婺源县妇幼保健信息
2012年 第一期 总第35期
婺源县妇幼保健院主编 2012年4月15日 签发人:方忠伟
第一季度完成工作
一、2012年3月8日保健院新大楼搬迁。
二、制订2012年妇幼保健工作计划及妇幼保健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三、2012年1月份对全县卫生医疗机构对照年初妇幼卫生目标管理考核方案进行考核。
四、2012年3月2日召开紫阳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公共卫生协调会,参加会议有紫阳镇,蚺城街道办、工业园区领导,各村委会书记、主任,新农合专干,武口居委会主任,会议内容:如何规范、落实三个区域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五、2012年3月21日召开紫阳镇乡村医生例会,具体内容如下:
1、居民健康档案培训。
2、重大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3、健康教育培训。
4、妇、儿保工作内容培训。
5、总结2011年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布置2012年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工作。
6、强化乡村医生职责。
六、2012年4月10日举办疾病控制培训班,重点是传染病报告、手足口病防治、各种疾病控制制度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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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二季度工作计划
一、“六一”儿童体检。
二、新生儿死亡评审。
三、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培训。
四、下乡督导妇幼卫生安康工程。
五、召开妇幼卫生例会。
六“三基”培训。
七、紫阳镇65岁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体检。
八、“母亲节”下乡巡回义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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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知识]
如何确定是否需要孕检
所谓孕检,就是怀孕前检查,对于大多数女性而言,并不了解孕检这一点,其实,孕检检查无论是对孕妈妈或者是宝宝的健康会起到一定的作用,那么,究竟哪些人群是需要做孕前检查的呢?
需要做孕检的人群基本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1、 夫妻双方未进行婚前检查;
2、夫妻双方或者任意单方具有家族性遗传病史的、慢性或者传染疾病者;
3、夫妻双方未接种过乙肝疫苗的接种;
4、夫妻双方有烟、酒、偏食等不良生活方式的;
5、夫妻双方工作环境处于不良因素者;
6、有失败的生产历史的妇女或者是年龄大约三十岁的女性;
7、夫妻生活环境饲养有宠物。
综合起来,上述7点就是需要孕检的重点人群,但是对大部分家庭而言,孕检作为一项有利的生育前检查,我们提倡更多的夫妻能够主动参与孕前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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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
☆1月08日 县卫生局来我院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1月16日 院领导对离退休职工进行春节慰问。
☆1月23日 大年初一县政府领导和县卫生局领导分别来我院对值班医生和住院病人进行春节慰问。
☆3月22日 紫阳镇各村委会主任来我院进行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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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学习园地
作为医生,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4)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者的隐私守口如瓶,而且还有对患者保密的义务,如有些患者的病情让本人知道会造成恶性刺激,加重病情恶化,则应该予以保密。
(5)此外,医生在对患者尽义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社会尽义务,如宣传、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发展医学科学等等。一般来说,对患者和对社会尽义务是统一的,但是,由于利益的基点不同和指向不同,也会发生矛盾和冲突。当产生矛盾时,必须首先考虑社会利益,医生要以社会利益为重,尽量说医患者使个人利益阳从社会利益,使两者的利益统一起来。
2、在传统医学和医患关系中较为强调医生的权利。
(1)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
(2)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当然这种权利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
作为患者,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患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仅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医生的尊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患者有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患者有义务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健康,减少疾病的发生。
(2)患者有积极接受、配合治疗的义务,要尊重医生的劳动,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3)患者有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
2、患者至少应享有的权利有:
(1)基本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享有权也是平等的,任何患者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护理来保障健康。
(2)疾病认知权,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预后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生在不损害患者利益和不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应提供有关疾病信息。
(3)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
(4)保护隐私权,患者有权要求医生为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它隐私保密。
(5)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患者因生病而获得医疗机构的证明后,有权根据病情的性质、程度和预后情况,暂时或长期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同时有权得到各种福利保障。
(6)要求赔偿权,因医生过失行为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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