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科室:
为贯彻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县卫计委《关于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实施方案》(婺办字〔2016〕57号、婺卫计办字〔2016〕105号)文件精神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扎实推进我院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集中整治”),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统一思想认识。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讲话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提出的新的希望和“三个着力、四个坚持”的总体要求,紧扣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的重要举措,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把“集中整治”贯穿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过程。
坚持问题导向。要结合医院的工作职能,按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的要求,做到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严重就整治、查处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集中解决哪里的问题。重点整治和查处基层在医疗服务、医疗质量、医疗技术和妇幼健康服务中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持惩教结合。把受理群众举报和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树立正面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剖析反面典型,开展好警示教育。
坚持综合治理。落实配套措施,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把“集中整治”与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健康婺源”二大工程结合起来,与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与转变干部作风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与推进法治婺源建设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调推进。通过“集中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使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得到明显加强,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群众对医院干部职工满意度得到提高。
二、“集中整治”的范围、内容
(一)范围
全院各科室
(二)内容
1.处事不公。重点整治在便民为民、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保障等方面;在医疗服务行为中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吃拿卡要、野蛮执法、乱收乱罚等突出问题。
2.以权谋私。重点整治在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技术服务和保障领域等惠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雁过拔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挥霍浪费;在项目基建中违规插手、强占掠夺、侵占挪用、损公肥私;超标准超范围向服务对象收费,尤其是收受红包或回扣等突出问题。
3.作风不实。重点整治服务态度生冷,服务态度差,对待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简单粗暴、不愿做细致的服务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应付了事;政务、事务不公开,群众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制度不落实;重点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等突出问题。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时间从2016年6月份开始,至2017年6月底结束,按照排查全覆盖、整改逐条过的原则,边查边改,纠建并举,稳步推进。各科室要按照统一部署,分阶段开展好各项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25日前)。一是制定实施方案。全院各科室要领会上级精神,结合实际,也要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二是进行动员部署。要召开动员会,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确保动员部署全面覆盖、不留死角。三是搭建监督平台。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以及印制《“集中整治”宣传手册》等方法,全面公开、公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要求和涉及群众利益的各类政策、项目、资金、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婺源县纪委举报电话:(0793)7363576;网络举报:婺源县纪委监察局网站“投诉举报”栏目。县卫计委举报电话:7418768或7351890。县妇幼保健院举报电话:7350586、7476605。四是加强教育引导。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设置黑板报,办好宣传栏,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共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专题学习省委、市委、县委对这次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要充分利用网站、电视、报纸、微信、宣传栏等宣传媒体和阵地对“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广大医护人员充分认识这次“集中整治”的重要意义。
(二)查找问题阶段(2016年9月25日前)。一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所有“集中整治”对象都要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做到边查边改。要把“集中整治”与“两学一做”深度融合,充分依靠党内生活解决问题。党支部要严肃党内生活,通过“三会一课”制度,抓好经常性教育,启发党员干部自觉查找问题;通过召开专题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查找问题。组织党员干部通过“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找准找全自身存在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实行销号管理。对个人存在违纪问题的,要主动向组织讲清楚,争取宽大处理。各科室围绕整治内容和要求,发动干部职工和群众查找问题,向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服务对象收集问题、意见,并将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要认真填写《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查登记表》(附件1)和《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排查明细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书面报院办。二是全面排查问题线索。支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近年来涉及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建好台账,及时处置,加强问题线索处置工作的督查指导,加强对重大问题线索的督办、核查。
(三)整改处置阶段(2017年2月25日前)。各科室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找准问题症结,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根据问题性质,实行分类处置。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群众诉求等要积极采取措施,对有法律政策依据的诉求要依法律按政策抓紧解决,对无理过高的诉求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和思想工作;对涉及资金和财物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截留的要放下去,挪用的要归回去,贪占的要追回来,侵占的要退回去,最大限度维护好群众利益。对个人违纪违规问题要落实“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政策,对主动查找和纠正问题的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不主动查找、拒不纠正的要严肃处理。分类整改处置阶段结束后,各科室要形成整改情况报告,于2017年3月1日前报院办。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各科室要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堵塞漏洞,源头治理。要规范基层服务与权力运行机制、创新一线干部职工管理约束机制、完善一线干部职工激励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基层便民惠民制度体系,着力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形成不敢、不能、不想侵害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五)成效评价阶段(2017年5月30日前)。各科室要公开问题排查、整改过程和办理结果,主动接受群众评议评价。重点组织对巡察、审计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效果进行检验和评价。对“集中整治”的效果,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并结合日常督查、重点抽查、问卷调查、组织干部和群众代表评议等方式,进行综合计分评判。对个人“集中整治”的效果,由党支部采取电话回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民主评议、述职评议等多种方式,确定评价结果。对群众评价不满意的个人和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责成进行补课,重新整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科室直接抓,条块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由院长方忠伟任组长,副书记赵寿金任副组长,成员由科室负责人潘俊泉、程义华、张莉芳、孙华保、江佩兰、朱雅祯、祝大年等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祝大年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问题线索处置和明查暗访工作。各科室要健全工作机制,严明工作纪律,把握工作进展,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整治范围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管行风”的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完善监管措施,加强具体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统筹协调推进,尽好责、抓到位、见实效。
(三)坚持挺纪在前。全院干部职工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院活动办将会同纪检监察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案件,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将严格责任追究,对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导致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要严肃相关领导的责任。将把正风肃纪与激励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统一起来,区分问题性质,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支持保护全院广大干部职工和医务工作者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婺源县妇幼保健院
2016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