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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婺源县妇幼保健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
院内各科室:
为扎实推进全院医疗行业“红包”问题整治工作,根据县卫生局《关于印发2015年婺源县卫生局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婺卫秘字〔2015〕50)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制定《2015年婺源县妇幼保健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以下简称《工作措施》)。现将《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医疗行业“红包”问题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单位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取得医疗行业“红包”问题整治工作实效。成立婺源县妇幼保健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方忠伟
副组长:赵寿金 王学良
成 员:孙华保 俞恒 程小华 黄志饶 夏冰
程义华 胡秋英 洪秀英 潘俊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孙华保兼任,负责具体正常工作。
二、注重沟通协调。牵头科室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把牵头落实工作同部门和系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人和落实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全院医疗行业“红包”问题整治工作。牵头科室要依据《工作措施》,紧密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加强与相关科室、相关人员的联系,及时沟通,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三、强化执纪问责。各科室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收受“红包”问题并公开曝光,以落实《工作措施》促“红包”整治,以严肃查处震慑收受“红包”行为,以责任追究倒逼《工作措施》落实。要设立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我院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院办、医务科:0793-7350586,0793-7376605,wyxfy586@126.com。
附件:
2015年婺源县妇幼保健院整治医疗行业“红包”问题工作措施
主要内容
工作措施
牵头
股室
分管
委领导
完成
时限
一、深入开展拒收“红包”思想教育
(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市纪委关于整治“红包”问题的一系列规定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教育;运用医疗卫生系统发生的收受“红包”被惩处的反面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教育,增强医疗行业拒收“红包”自觉性,使“五个严禁”(领导干部严禁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其父母、配偶、子女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借节日名义,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严禁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和“三个不得”深入人心(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得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不得以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方式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不得暗示或索要收受患者、患者家属或单位、个人的“红包”)。
医务科
赵寿金
经常性
工作
(二)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不断加强党的基础理论教育、党的宗旨教育、反腐败形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拒收“红包”的自觉性。
院办
(三)把拒收“红包”纳入医疗机构廉政文化建设,在医疗机构的墙面、网络等宣传平台上,有拒收“红包”的相关教育内容。
6月
(四)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医疗机构经常性教育。
(五)把拒收“红包”教育纳入新进医疗机构人员岗前培训。
10月
二、认真落实“红包”问题治理的制度规定
(六)落实医疗机构签订《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或在入院须知中书面告知患者不收和不送“红包”相关规定。
(七)落实医药产品购销诚信管理。医疗卫生机构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在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产品时,双方必须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药剂科
王学良
(八)落实“红包”清退机制。对确属无法拒收的“红包”,应及时上交县纪委,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廉政帐户”(户名: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开户行:农业南昌市象南广场支行,账号:14310201040000233)。医务人员可直接替患者交医疗费、通过医院有关部门作为患者的医疗费用。
(九)落实“红包”拒收、清退登记工作(见附表)。每季报送拒收、清退“红包”汇总情况到局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7月、10月、2016年1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每季
(十)落实举报奖励措施。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对举报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实行奖励的暂行办法》,卫生局对举报人实施奖励。
随机
(十一)坚持抓早抓小。通过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纠错、责令整改、执纪问责以及岗位调整等手段,对“红包”问题及时防范纠正或严厉惩处。
(十二)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将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收受“红包”的医务人员,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
(十三)从严要求领导干部。如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严格执行“先免职后处理”的规定。
三、严肃查处收受“红包”行为
(十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医疗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认真受理、及时查处有关“红包”问题的信访举报。
3月
(随机)
(十五)开展明察暗访。组织卫生行风社会监督员,对“红包”、回扣等问题进行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将作为医院考核、院长考评的重要计分项目。
(十六)加大查处力度。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关于在医务活动中收受“红包”或回扣行为处理规定(试行)》,视金额大小,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处理。
(十七)严格考核问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治理“红包”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内容,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发生“红包”问题的单位,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不断 健全防范“红包”问题的机制
(十八)通过实施全县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医用耗材限价机制,从源头上压缩“红包”、回扣空间、防范“红包”、回扣问题的发生。
12月
(十九)充分运用“制度+科技”手段防范“红包”问题,继续推进“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建设。
(二十)依据院支部《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责任状》,明确发生“红包”问题的责任追究。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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