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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公告
作者:院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4-10-21


   我院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一、取消药品零差价;
   二、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1.诊查费(1.普通门诊诊查费,调价后标准14元;2.副主任门诊诊查费,调价后标准17元;3.主任门诊诊查费,调价后标准19元;    4.急诊诊查费,调价后标准15元;5.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调价后标准18元)。2.住院诊查费,调价后标准15元。3.护理费(1I级护理,调价后标准27元;II级护理,调价后标准26元,III级护理,调价后标准25元)。4.CT费用下调5%。
  

 

文章录入:婺源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婺源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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