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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信息2012年第三期
作者:婺源妇幼…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547  更新时间:2014-3-25 14:25:06  文章录入:婺源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婺源妇幼保健院

 

婺源县妇幼保健信息

 

     2012                           总第37

 

婺源县妇幼保健院主编    20121015    签发人:方忠伟

 

第三季度完成工作

 

一、2012830日召开紫阳镇乡村医生例会,具体内容如下:

1、通报糖尿病、高血压、精神病随访记录完成情况,通报居民健康档案下乡督导发现在存在的问题。

2、培训居民健康档案接种记录单的使用

3、村卫生室实行一体化管理,甲级村卫生室实行基药,对原有库存药品进行盘点,盘点之后的药品统一到卫生院采购。

4、筹备创建中医先进县工作。

二、2012年婺源县农村妇女宫颈癌免费检查于20129月初开始实施,基本完成1万名筛查,同时宣传宫颈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60%以上。

三、妇幼保健院公共卫工作通过卫生局验收。

四、20129月举办全县降消项目培训,对羊水栓塞的病理生理、诊断抢救要点重点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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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四季度工作计划

一、机关单位妇科病普查、新生入托体检。

二、新生儿死亡评定。

三、组织高血压、糖尿病筛查与体检。

四、下乡督导妇幼卫生安康工程。

五、召开妇幼卫生例会。

六“三基”培训。

七、妇幼保健质量控制。

八、妇幼保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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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知识]

戒烟限酒 治疗高血压首要原则

治疗高血压首先要改变自己不良生活习惯和嗜好,饮食上要求低补、戒烟、限酒的原则,保持清淡均衡的饮食,多食高纤维食物。众所周知随着近些年高血压病人人数的不断攀升,人们对于高血压这种慢性病也逐渐重视起来。下面给大家来推荐以下几种有效治疗高血压的方法。

  1、改变自己不良生活习惯和嗜好。饮食上要求低补、戒烟、限酒的原则,保持清淡均衡的饮食,多食高纤维食物,减少进补、甜食和高胆固醇饮食。少量低度喝酒(每日低于15度的酒20毫升以内),有利于血脂调节和血液循环,但严重血压升高者仍属不宜,已有统计多量喝酒者脑中风要比不喝酒者高三倍。

  2、适当服用保健品如杜仲脂黄金。杜仲脂黄金具有降低血脂、软化血管、降低血压、促进微循环的作用。

  3、经常运动。如达到一定速度的步行,骑车、体操、游泳等,但不要过度强烈的体力活动,尤其年龄已大或心功能减退的人,应该注意防止运动诱发的心绞痛,心力衰竭,脑中风和猝死。心肺功能良好者,可以自测心率来衡量运动负荷视否适宜,一般60岁的人心率达到110~120次/分钟;70岁的人心率达到100~110次/分钟;80岁的人心率达到90~100次/分钟时,运动量是适宜的。

  4、控制体重。有规律的作息,保证睡眠时间,舒缓精神的紧张,豁达的生活太态度,均有助于血压的控制。

  5、服用一些有利于血管运行、净化血液的营养品。如杜仲。杜仲是中国名贵滋补药材。具补肝肾、强筋骨、降血压、安胎等诸多功效。

  以上这五点都是非常好的预防高血压的方法,虽然高血压是潜伏的杀手,但只要我们掌握了方法,从预防入手,就能把高血压这个杀手拒之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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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消息

716 公共卫生下乡督导今天结束。

821 今天邀请卫生局退休干部来我院指导工作。

824 上午“两癌工作”培训会议在我院召开。

97  全县开展妇女病宫颈癌筛查。

929 县卫生局对我院公共卫生疾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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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学习园地

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有两种方式:
  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
  这种启动方式适用于两种情况: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患双方一方当事人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一) 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的移交鉴定(1)移交鉴定的前提不能仅仅理解成专指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实施了严重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同时还应当伴随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二者缺一不可。(2)移交鉴定的时间应当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均未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或者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3)只有在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再行移交,如果认为不需要鉴定,则不移交。这种启动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两个问题:1)防止或者减少出现规避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掩盖医疗事故发生、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2)促使医患双方尽早启动鉴定程序,缩短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时间。
  (二)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移交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不再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日常事务性工作。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属于学术性社会团体,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如果医疗事故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和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另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与鉴定有关的病案资料、实物等,或者以其他方式不配合鉴定,该医学会势必陷入无可奈何的境地,致使鉴定工作无法进行。为此,确定了由卫生行政部门移送鉴定的方式来启动鉴定程序。当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任何一方均可以要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查,予以受理并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
  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
  这种启动方式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发生的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上述争议的情况。这种启动方式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由医患双方共同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

2)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

3)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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