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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婺源县妇幼保健院医药代表接待日制度
作者:婺源妇幼…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6219  更新时间:2023-9-28 16:22:23  文章录入:婺源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婺源妇幼保健院

为建立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之间医药信息交流的正常渠道,增加医药代表接待渠道透明度,深化行风建设,促进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根据《医院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医药代表接待制度。

一、接待时间

每月第二周与第四周的周三下午。

二、接待地点

婺源县妇幼保健院七楼会议室(遇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地点则另行通知)。

三、接待工作安排

1、接待日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牵头,药剂科负责具体落实相关工作。

2、接待准备:医药代表预约登记,接待日前一周,医药代表须填写《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doc》(点击--允许--下载文件)向药剂科发送电子邮件(邮箱:511483064@qq.com)预约登记。在接待日前三天通知预约医药代表,未经预约的原则上不予接待;非接待日时间概不接待。

3、参加接待人员:优质优价议价小组成员、相关临床科室主任或医师参加,实行集体接待。

四、接待方式

1、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

2、听取医药代表药品信息介绍或其他诉求;

3、与临床医务人员交流沟通。

五、接待日医药代表需递交的相关资料目录

1、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医药代表身份证明。

2、具有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

3、药品说明书、指南或专家共识推荐等宣传资料。

4、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六、接待要求

1、药剂科要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医药代表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

2、非接待时间严禁任何科室及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严禁医药代表私自进入科室进行有关产品的推介、促销及其它活动。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终止与该药品的所有合作;对违规接待医药代表的科室和个人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4、每次接待的情况都要记录在案,由药剂科负责保管,统一归档。

七、结果处理

1、对符合新药引进要求的,由药剂科将收集的材料交予相关临床专业科室,临床科室确定提出申请后,药剂科向其发放《新药引进申请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现场回复。

2、有意向与医院合作开展学术活动并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医务科审核答复。

3、医药代表如有其他诉求,药剂科负责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并向分管院长报告。

八、监督管理

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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