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婺源县妇幼保健院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2387 更新时间:2014-3-19 9:18:07 文章录入:婺源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婺源妇幼保健院 | |
|
|
(一)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 所有的孕妇应在医疗保健机构建卡,建卡时特别强调要询问既往难产史、生育史、内、外、妇科病史。医疗保健机构在产前检查时必须做心、肝、肾、血液等内科病史的采集和检查,同时要认真做规范的产前检查和记录,早期发现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以及其他的高危因素。 产前检查要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高危筛查,不具备手术条件的乡卫生院应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不含社会因素)的高危孕妇转到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所有卫生院都不得滞留妊娠合并症及并发症的高危孕产妇。 (二)高危孕产妇首诊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高危孕产妇登记本,及时登记、及时处理,仔细交代病情,必要时及时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三)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 村级发现高危孕产妇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管理全乡(镇)高危孕产妇,对高危孕妇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评分在10分以上者报县妇幼保健院;县级医疗机构每月底将高危孕产妇详细情况报告给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动态管理。 (四)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 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掌握到的高危孕产妇名单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的乡(镇)卫生院;乡级妇幼保健人员负责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必要时下村入户随访。 (五)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制度 乡(镇)卫生院一旦识别出高危孕产妇后应按要求及时上转。上级急救中心要及时向下级单位反馈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处理、结局等信息,评价转诊是否及时和延误,并指导和纠正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负责转运的医务人员和接诊人员应有在转运途中初步急救的能力,危重孕产妇转诊时要使用《高危孕产妇转诊及反馈通告单》,同时向卫生局报告转诊结局。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