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科室: 根据县卫生局转发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婺卫秘字〔2013〕174号)文件精神,经院长办公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全院党员和干部职工。 (二)内容 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规定收受其管理和服务对象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3年12月2日开始,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2014年2月11日以后治理工作进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2月2日至11日)。12月1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作出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12日至2014年2月11日)。各科室党员和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治理对象都要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主动上交婺源县廉政账户(户名:婺源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办,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婺源县支行,账号为:1512221009026415064),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公示督查阶段(2014年2月12日至20日)。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科室在统计汇总的基础上,将自查自纠情况在单位张贴公示3天。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2月21日至2月28日)。各科室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认真填报《“红包”专项治理情况汇总统计表》,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2月24日前报送县党廉政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全院党员和干部职工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有关要求 1.各科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2.各科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并将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3.我院专项治理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793-7350586,举报邮箱:wyxfy586@126.com。 婺源县妇幼保健院 二0一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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