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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妇幼保健院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九不准”实施方案
作者:婺源妇幼…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9699  更新时间:2014-3-26 16:13:26  文章录入:婺源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婺源妇幼保健院

 

院内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以下简称“九不准”)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院行风建设,严肃纪律,明确责任,有效落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的实质内涵,结合我院纠风专项治理、廉洁行医以及医德医风建设等开展实施的情况,进一步巩固等级医院创建成果,提高医疗服务综合满意度。
二、组织机构
成立婺源县妇幼保健院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方忠伟
    副组长:赵寿金 
    成  员:胡秋英、王学良、洪秀英、潘俊泉、俞志坚、孙华保、俞恒、黄志饶、程小华、江佩兰、王招英、夏冰、查顺庆、程铁容、朱权珍、洪群慧、叶晓莉、王珍华、江署芳、吕华琳、姚凤仙、吴丽、吴春凤、朱雅祯、祝大年、张莉芳。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程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与督导。
三、重点内容
1.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认真落实我院2014年度医疗质量与安全生产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不断完善我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严禁科室内下达创收指标,严禁科室内将绩效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卫材等业务收入挂钩。
2.不准开单提成
坚决杜绝各科室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各科室或个人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3.不准违规收费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各科室或个人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或少收、多收、不报,严禁重复收费。
4.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
    严禁各科室或个人违规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各类社会捐赠资助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定实行统一公开管理。严禁各科室及个人接受医药企业提供的外出旅游、会餐、加班赞助等不良行为。
5.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
    各科室和每一位医务人员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或帮助其供应商、经销商开展促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6.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
    加强我院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7.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各科室及个人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严禁各科室及个人向患者指定药房或地点购买药品、耗材、保健品、婴儿奶粉及用品等。
8. 不准收受回扣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科室或个人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9.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三、主要任务
1.开展学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医院通过开展集中培训、各种学习、举办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将“九不准”深入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在全院掀起学习热潮和宣传氛围,学习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院办、医务科等部门对临床科室检查考核。各科室要认真组织科内人员开展学习和讨论,深刻领会“九不准”的重要意义。医院办公室、医务科要强化对各科室及个人“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曝光典型案例,抓好警示教育,努力使遵守和执行“九不准”成为全院医务人员的自觉行为。
2.多种举措并行,积极贯彻落实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执行“九不准”作为重要内容,结合医院纠风专项整治、医德医风建设等方面已经下发实施的相关文件要求,推出形式多样的活动。医院及各科室负责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抓好“九不准”的贯彻执行,结合抗生素使用管理、目录外用药与高值耗材使用审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从严把关,从严督导。药剂科、设备科落实采购廉洁诚信协议,药剂科继续落实药品使用量前10位通报制度,防范不良行为发生。
3.严格落实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凡是违反“九不准”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违反“九不准”的科室或人员,严格按照我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的同时,应给予取消其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待岗、解职待聘、解聘;情节严重的,由医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依法给予其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完善监督机制,推动活动深入实施
要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通过明察暗访、定期督促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严肃处理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将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记录和医德医风档案。要继续强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投诉电话、意见箱和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受举报我院违反“九不准”的行为。院办、医务科对医院内外反映的关于我院违反“九不准”的问题线索,快速核查,及时答复,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将贯彻活动逐步推入深化。
5.结合各类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新风正气
各科室及个人要把贯彻落实“九不准”活动,充分结合我院“优质护理示范病区”、“三好一满意”创建等,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炼、宣传、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宣传和落实《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我院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文化进医院、进科室、进病房,营造浓厚廉洁文化氛围和执业环境。注重发挥正面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弘扬医疗卫生行业的光荣传统,对医院内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要加大宣传和表彰力度。
6.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活动效果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九不准”活动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工作不力,科内发生违反“九不准”规定造成重大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给以降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院办、医务科对各科室“九不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管,并将各科室及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科室及个人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中中,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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